一、報考類別及名額:
1、閩南語教學鐘點教師1名
(1)須通過教育部國民中小學閩南語語言教師教學支援檢核考試與培訓及格或取得本土語言(閩南語)認證中高級以上證書。
(2)錄取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之教學時間,以本校排定每週本土語言(閩南語)教學之時數,每週上課時數6節。
(3) 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之待遇,依實際授課之時數支給鐘點費。
2. 音樂教學鐘點教師2名
(1) 大學以上學歷,並具有音樂教學能力,包含直笛演奏教學。
(2)錄取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之教學時間,以本校排定每週音樂教學之時數,每週上課時數2-6節。
(3) 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之待遇,依實際授課之時數支給鐘點費。
3. 英語及各領域教學鐘點教師1名
(1) 大學以上學歷,並具有英語教學及其他領域教學能力。
(2)錄取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之教學時間,以本校排定每週英語及其他領域教學之時數,每週上課時數4-10節。
(3) 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之待遇,依實際授課之時數支給鐘點費。
二、聘任期間:自112年教評會通過之任職日起至113年6月30日止。
※備註:聘期由實際代課日起至聘期結束止,將依縣府核定敘薪起訖日期為準,若有修正以雲林縣政府教育處核定為準。
肆、甄選資格
(一)基本條件
1.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
2.未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33條或「教師法」第14條第1項1~8款之情事者。
(二)教師資格:具備以下條件之一者
1.具國民小學合格教師證書或資格者
2.師資培育法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一日修正生效後,於師資培育之大學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含半年實習),並取得證明書者。
3.師資培育法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八月一日修正生效前,於師資培育之大學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不含一年實習),並具有足資證明文件者。
4.大學以上畢業者
伍、報名表件:採本人親自或以委託書委託他人現場報名(委託書如附件四),逾時、通訊報名、證件不齊、僅附影印本者,皆不予受理。
一、報名時應繳附下列表件(私章攜帶備用、表格自行上網下載使用,報名書表請事先填妥),證件正本驗後發還,留存影本:
(ㄧ)報名表(如附件一 ),並粘妥2吋脫帽照片,並繳驗國民身分證。
(二)切結書(如附件二 )。
(三)甄選簡要自傳,並黏貼身分證影本(如附件三 )。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五)教師證或教育學分證明書影本(無則免繳)。
(六)警察刑事犯罪紀錄證明(良民證)
(七)其他報考資格證件:例如證照、服務經歷…等。
二、上列各項證件影印本1份(無須裝訂),請逐頁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及加蓋本人私章,由本校留存。
陸、公告時間、地點及方式:簡章公告自即日起~112年7月31日下午4:30止於雲林縣教育網「學校單位電子公告」(https://education.ylc.edu.tw/)及雲林縣林頭國小網站(https://ltps.ylc.edu.tw/)公告,有意應聘者可從網站上自行下載簡及相關附件資料。
柒、甄選方式、時間及內容:
一、甄選方式、時間:
(一)口試:學經歷20%,教學理念40%,班級經營40%。
(二)時間:每人10分鐘。
(三)應試者應準時於甄試當天112年8月1日(二)上午11:00時。應徵人員請攜帶身分證件至辦公室報到,逾時者以棄權論不得異議。
(四)甄選時間:112年8月1日(星期二)上午11時起至甄試結束。
(五)依報到順序分類項編列甄選號碼順序應試。
(六)現場連續唱名3次未到者以棄權論。
(七)甄選地點:斗六市林頭國民小學。
捌、甄選結果:民國112 年8月1日甄試完成後,於林頭國小首頁公佈欄榜示,網址:(https://ltps.ylc.edu.tw/),及上網查榜網址:雲林縣教育網「學校單位電子公告」 (https://education.ylc.edu.tw/)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