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斗六市林頭國民小學113學年度自辦英語代理教師甄選簡章(第一次)
依據:雲林縣政府中華民國113年7月2日府教學二字第1132433106號函辦理。
基本條件:
一、品德優良,無不良紀錄之中華民國國民。
二、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各款及第33條情形者。
三、無「教師法」第14條各款情形者。
四、男性需服完兵役或無兵役義務者。
報考類別及名額:英語代理合理員額教師正取1名,以雲林縣113年度教育部合理教師員額配合外師計畫甄選,配合外師協同教學6節課及其他各領域教學教師14節,共20節課。各領域教學部份包含雙語體育課程、社會領域等,不限於英語領域。擇優備取,依成績列冊錄取者因故未報到或離職時依序遞補。聘任教師於聘期時間需接送外師,配合外師任課時間觀課,填報教學中心相關資料,及配合學校行事進行活動與教學。
聘任期間:自113年教評會通過之任職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
※備註:聘期由實際代課日起至聘期結束止,將依縣府核定敘薪起訖日期為準,若有修正以雲林縣政府教育處核定為準。
報考資格條件:報考人員除應具備前述基本條件外,依教育部『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3條規定,以「一次公告、分次招考」方式進行,甄選報名者須符合當次招考資格,如下表所列:
第1次招考英文代理教師:符合基本條件且具有國民小學普通班合格教師證書。
第2次招考英文代理教師: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成績未達錄取標準,得為符合基本條件且修畢國民小學普通班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第3次以上招考英文代理教師: 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成績未達錄取標準,得為符合基本條件且具備大學以上畢業對教學有熱忱者。
報名日期: 自公告之日起至113年7月13日下午5:00止
甄選日期時間:第一次 113年7月15日13時30分開始,至甄選結束
第二次113年7月15日14時30分開始,至甄選結束
第三次113年7月15日15時30分開始,至甄選結束
報到時間:請於甄選前10分鐘報到(逾時以棄權論,不得要求入場應試)報到地點:本校辦公室。
成績公告日期時間: 113年7月16日12時00分前公告
錄取人員須於報到聘任日後一個月內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3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繳交期限如遇假日或非上班日則順延。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及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者,予以註銷資格
報名地點:雲林縣斗六市林頭國小辦公室(雲林縣斗六市榮譽路177號) 塗惠玲主任
(電話:05-5322538;傳真機:05-5347866)。
報名表件:採本人親自或以委託書委託他人現場報名(委託書如附件四),逾時、通訊報名、證件不齊、僅附影印本者,皆不予受理。
一、報名時應繳附下列表件(私章攜帶備用、表格自行上網下載使用,報名書表請事先填妥),證件正本驗後發還,留存影本:
(ㄧ)報名表(如附件一 ),並粘妥2吋脫帽照片,並繳驗國民身分證。
(二)切結書(如附件二 )。
(三)甄選簡要自傳,並黏貼身分證影本(如附件三 )。
(四)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五)教師證或教育學分證明書影本(無則免繳)。
(六)警察刑事犯罪紀錄證明(良民證)
(七)其他報考資格證件:例如證照、服務經歷…等(統計表如附件五,參加外師專案計畫英語代理教師者,務必提供具英語專長之證明)。
二、上列各項證件影印本1份(無須裝訂),請逐頁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及加蓋本人私章,由本校留存。
公告時間、地點及方式:簡章公告自即日起~113年7月13日下午5:00止於雲林縣教育網「學校單位電子公告」(https://education.ylc.edu.tw/)及雲林縣林頭國小網站(https://ltps.ylc.edu.tw/)公告,有意應聘者可從網站上自行下載簡及相關附件資料。
甄試地點:斗六市林頭國民小學各試場教室。
甄試方式及成績採計:甄試總成績以各甄選委員評分予以平均,滿分為100分,甄試分試教、口試,甄試總成績相同時,以試教成績高者為優先,其次為口試成績,口試及試教成績任一項目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
一、試教(演示教學):占總成績50%。
1.試教內容:雙語體育教學(不限版本)三至四年級中,擇任一個單元。
2.演示教學時間:10分。
3..試教規定:學校會提供電腦、單槍、投影幕、黑板、粉筆、講桌、110V電源等設備提供試教。每位考生根據所繳交之自編教材,事先編製一份教學單元活動設計(簡稱教案,以一節課的內容為原則),格式自定,每份教案以A4紙直式橫書由左至右影印2份,當場遞交工作人員;評分原則含教材準備、教學內容、教室經營、師生互動、教學策略、儀容舉止、言語表達、創意度等。
二、口試:占總成績50%。
1.評分項目:包括教育見解及理念、儀容舉止、言語表達、教學的理想圖像及班級經營理念等。
2.口試規定:時間以10分鐘為原則。
三、 成績分數採計方式:總分100分,試教佔50%、口試佔50%,並以評分委員之原始成績平均計分(以四捨五入法採計至小數點以下第2位),任一科未達80分不予錄取。
放榜日期:民國113 年7月16日甄試完成後,於林頭國小首頁公佈欄榜示,網址:(https://ltps.ylc.edu.tw/),及上網查榜網址:雲林縣教育網「學校單位電子公告」 (https://education.ylc.edu.tw/)公告
報到審查:
一、甄試錄取人員應依通知時間參加本校教評會評審,逾期視同棄權,其缺額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
二、經評審通過者,依規定程序聘任,本校113學年度如有三個月以上之代理教師或鐘點教師缺時,按本次代理教師備取名次依序聘任之。
三、候用期間,如發現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各款及「教師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九款情形者,撤銷候用資格。
工作內容:
1.配合學校校務、課程與教學之發展與需要,除教學外尚須協助學校行政與教學業務之推動。
2.規畫並實施學校特色課程。
3.於暑假期間協助指導及訓練學生代表參加英語比賽。